一、科研项目审批
属于上级所分配项目由科研处负责统一审核上报,属于校内项目由学术委员评审后科研处审核立项。
二、科研经费管理
科研经费的管理遵照《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科研经费的借用和报销应按学校财务处经费报销的有关程序办理。科研经费需项目负责人(作为经手人)、科研处长(作为验收人)、分管校领导(作为审批人)共同签字方可办理。
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、设备,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。横向经费合同中,如有产权归属委托方的硬件费应由主管校领导批准,财务处认可后方可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。
科研处常规工作(暂行)办事流程:
一、项目管理
1. 项目申报
(1)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厅级科研项目(纵向):
①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(或计划任务书、招标书);
② 经各二级学部(院)同意后,送科研处;
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和组织学术委员会评议论证;
④ 科研处报学校领导审批;
⑤ 科研处推荐上报。
(2)委托项目(横向):
① 委托单位提供该项目研究所需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等;
② 经各二级学部(院)同意后报科研处;
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;
④ 报主管校领导批准;
⑤ 由科研处协助双方签订合同(协议)。
(3)学校科研项目:
① 申请人填写《科研项目申请书》;
② 经各二级学部(院)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;
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、组织学术委员及评审专家评议论证;
④ 报学校领导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立项,确定资助金额。
2. 项目管理流程
① 发布项目申报通知;
② 各二级学部(院)组织老师拟定申报书;
③ 各二级学部(院)审查、提交项目申请材料;
④ 科研处审查、上报;
⑤ 下达立项通知、签订合同;
⑥ 下达经费、科研计划实施;
⑦ 项目负责人提交年度或进度报告;
⑧ 结题或验收鉴定。
3. 经费管理
① 经费分三期(立项、中期、结题)划拨到项目负责人帐户;
② 经费开支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或相关凭证;
③ 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;
④ 科研处处长审批;
⑤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;
⑥ 持经费本到财务处报销,报销完毕将经费本送还科研处。
二、学术交流
1. 各二级学部(院)每学期填写《学术讲座申请表》和《学术讲座登记表》;
2. 由各二级学部(院)领导审核签字或盖章;
3. 将表送科研处备案;
4. 报告或讲座完毕,应写一份小结材料送科研处登记存档;
5. 发放讲座酬金。
三、科研成果登记
1. 发布通知;
2. 老师备齐著作(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)、专利、论文等原件复印件等交给科研处;
3. 各二级学部(院)审核汇总,以电子形式和书面材料报科研处;
4. 科研处审核并汇总;
5. 计算科研工作量;
6. 组织评奖。
四、成果报奖
1. 发布通知;
2. 老师备齐著作(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)、专利、论文等原件复印件等交给科研处;
3. 各二级学部(院)审核,相关材料报科研处;
4. 科研处审核;
5.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;
6. 校长审批;
7. 组织颁奖。
五、专利申请
1. 设计人或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;
2. 科研处协助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手续;
3. 知识产权局实质性审查;
4. 获得授权;
5. 相关资料交科研处备案。
重点学科建设
1. 制订学校学科建设的近、中期规划。
2. 指导教学单位组建学科团队,遴选学科(学术)带头人,提交重点学科或扶持学科申请报告。
3. 受理并审查重点学科、扶持学科的申请报告,专家和学术委员会论证、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核准,确认重点学科、扶持学科和学科带头人。
4. 下达重点学科建设任务,与学科负责人签订责任书。
5. 根据学校财力,下达学科建设经费。
6. 加强中期检查与过程管理,做好服务与协调工作,适时评估或验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