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管理
1. 项目申报:
(1)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厅级科研项目(纵向)
①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(或计划任务书、招标书);
② 经各二级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后,报科研处;
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和组织学术委员会评议论证;
④ 科研处报学校领导审批;
⑤ 科研处推荐上报。
(2)委托项目(横向)
① 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报书,并附有委托单位提供该项目研 究所需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等证明;
② 经各二级学院同意后,报科研处;
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;
④ 报主管校领导批准;
⑤ 由科研处协助双方签订合同(协议)。
(3)学校科研项目
① 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;
② 经各二级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后,报科研处;
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、组织学术委员会及评审专家评议论证;
④ 报学校领导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立项,确定资助金额。
2. 项目管理流程:
① 发布项目申报通知;
② 各二级学院组织老师填写申报书;
③ 各二级学院审查、提交项目申请材料;
④ 科研处审查、上报;
⑤ 下达立项通知、签订合同;
⑥ 下达经费、科研计划实施;
⑦ 项目负责人提交年度或进度报告;
⑧ 结题或验收鉴定。
3. 经费管理:
① 经费分三期(立项、中期、结题)划拨到项目负责人帐户;
② 经费开支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或相关凭证;
③ 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;
④ 科研处处长审批;
⑤ 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;
⑥ 持经费本到财务处报销,报销完毕将经费本送还科研处。
二、科研成果登记
1. 发布相关通知;
2. 老师备齐著作(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)、专利、论文等原件复印件等交给各二级学院;
3. 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,以电子形式和书面材料报科研处;
4. 科研处审核并汇总;
5. 计算科研工作量;
6. 组织评奖。
三、成果报奖
1. 发布相关通知;
2. 老师备齐著作(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)、专利、论文等原件复印件等交给各二级学院;
3. 各二级学院审核,相关材料报科研处;
4. 科研处审核;
5.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;
6. 校长审批;
7. 组织颁奖。